佛教何南金中學家長教師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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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成立之宗旨為 : 

  • 促進家長與教師間之聯繫與合作, 建立共同合作之基礎。
  • 使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能相輔相成, 以收教育之宏效。
  • 提供對學校教育問題交換意見之機會。
  • 支援學校, 改善及提高學生之福利。
    聯絡家長教師會電郵: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第十七屆家長教師會委員名單
在家長的支持下,第十七屆家長教師會已順利誕生,各委員之任期為二年。家長教師會執委會第一次會議亦已順利舉行,執委會委員家長委員互選結果如下:

 職務委員姓名子女就讀班級子女姓名
1 主席 陳淑冰 4A 王綽晞
2 副主席 肖遠輝 4B 肖家俊
3 秘書 許允權 1A 許心予
4 稽核 莊珊珊 1A 陳珮瑜
5 執行委員 和昆 4A 和壐媛
6 執行委員 王儂 6B 梁卓健
7 執行委員 李志娟 2C
2D
江衍君
江衍呈

老師委員
副 主  席:馬寶紅校長
秘      書:么寶貴老師
稽      核:郭麗芬老師
教師委員:張家俊副校長

 

家長教師會促進家長與教師間之聯繫與合作,建立共同合作之基礎,使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能相輔相成,以收教育之宏效。本會亦提供對學校教育問題交換意見之機會,支援學校,改善及提高學生之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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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法三章,共度佳節~

年青人對於聖誕節都有一種情意結,嚮往在聖誕佳節與心儀異性約會,想藉此表達心意。少男少女參加派對慶祝,年青情侶則多數選擇「二人世界」,共度佳節。受到節日氣氛的感染,年青人容易情緒高漲、難以抗拒跟對方有親密的身體接觸。難怪聖誕佳節被認為是年青人高危的失身夜。

家長們,且看以下兩則新聞,多了解年青人對聖誕約會及性行為的看法,客觀地認識節日約會有可能引致的危險,並鼓勵大家藉這類時事新聞與子女談性。

日期: 2007年12月10日

資料來源: 各大報章

內容:

據本地青年團體的一項調查指出,約四成受訪者認為聖誕節應與親密異性度過,並覺得在節日中沒有約會是件「好瘀」的事。兩成受訪的青年表示可以接受在聖誕夜發生一夜情,當中13%是學生。有年青人指出,身邊的女性友人多數因為不懂如何拒絕男方要求,也有人認為發生性行為沒有什麼大不了。這反映年青人過分把節日浪漫化,並以為與對方發生性關係就是愛的表現。

日期: 2007年12月25日

資料來源: 各大報章

內容:

節日後有關性侵犯的求助個案也較平時高。年青人在節日期間參加派對,危機意識會稍為減低,可能隨便地飲用被落了迷藥的飲品,或在酒醉後被相識的朋友借醉施暴。遇上性侵犯可能會引致意外懷孕、感染性病,心理上更會留下創傷 – 會埋怨朋友出賣自己、質疑自己的判斷能力、對朋友失去信心等。所以在節日約會時應盡量保持清醒,不要輕易跟陌生人去僻靜地方;選擇與值得信賴的朋友同行,互相照應,以減少意外的發生。

 給家長的指引:

id348_2主動出擊

「以前爸媽也有去過聖誕節派對…」

「聖誕有什麼好的去處? 會送禮物給朋友嗎?」

  • 家長跟年青子女談到性行為,多感到難以啟齒,擔憂說得太多會鼓勵子女去嘗試,或害怕子女會問及一些不懂回答的問題。然而,家長須理解子女對性行為會感到好奇及有疑問,談戀愛時亦有可能會面對戀人的性要求,所以,即使不是臨近聖誕節,及早與子女上一課「性行為的抉擇」是有需要的。
  • 日常生活中,有很多機會可以跟子女談到聖誕約會或性行為的問題。例如: 看到有關聖誕節的資訊或者相關的新聞報導,即可與子女展開對話,又或者與子女分享年輕時慶祝節日的經歷,這些都是適當的時機。

id348_2聖誕約會 約法三章

「別要在聖誕派對上喝太多酒精類飲品」

「別要輕率地跟陌生異性單獨約會」

「別要以性行為換取對方的好感或愛」

  • 家長須讓子女明白聖誕約會有時亦隱藏著危機,例如,喝了酒精類飲品或受節日狂歡的氣氛影響,會令人情緒高漲,影響個人判斷力;對於一些在派對上新相識的朋友、朋友的友人等也要保持警戒,因為有些在節日發生的性侵犯個案中,侵犯者可以是朋友,甚至是男朋友。
  • 年青人嚮往在節日中與異性約會,往往未經心思熟慮就答應對方的邀約。在決定赴約之前,建議子女先瞭解清楚對方的背景及對約會的期望,不要隨便與異性朋友、陌生的網友單獨約會,減少對方誤會的可能,也不要讓對方有機可乘。另外,須提醒子女即使節日有多浪漫溫馨,對異性朋友有多傾慕,也別要隨便跟對方發生性行為。性行為必須建基於成熟的感情關係或負責任的態度上。答應對方的性要求並不等於是愛的表現,也不代表可以換取對方的好感或者愛情。面對伴侶的性要求,宜先考慮清楚雙方的動機及種種有可能需要承擔的責任,才進行抉擇。

id348_2引導子女作負責任的抉擇

「愛他等於與他有性行為嗎? 」

「發生性行為對於你倆的感情關係有幫助嗎?」

  • 年青人多以為戀愛與性有著必然的關係。男的以為與女朋友發生性行為是遲早的事;女方以為性可以表達對對方的愛,甚至以此去挽救出現危機的感情。家長有責任向年青子女澄清這個「戀愛與性」的迷思,讓年青人明白性行為必須建基於成熟的感情關係和負責任的性態度之上。
  • 聖誕約會不是發生性行為的好時機。浪漫的氣氛及對方的甜言蜜語會影響個人對事情的判斷力,會令雙方未考慮清楚便做了可能會後悔的事。別要忘記,性行為可以為雙方帶來歡愉,也有可能帶來身心的傷害。家長在引導子女抉擇時,除了考慮法律責任、意外懷孕及性病等後果之外,也要考慮個人感受及性行為對感情的影響,亦可藉此機會表達對子女的期望。

 id348_2教導子女與異性訂立親密界線

「如果開始了身體接觸,你有信心可以控制得了嗎?」

「如果他愛你,為何不考慮你的感受?」

 

聖誕約會中,一些客觀的環境因素,例如浪漫的情調、酒精飲品會令雙方的界線

鬆懈下來,如果再加上身體的接觸 - 擁抱、親吻或愛撫等,便有可能引起性衝動。很多時候青年人因為不懂得控制性衝動而發生性行為,家長需教導子女處理性衝動的方法,並鼓勵戀愛中的子女及早與伴侶訂立親密界線。

 

控制性衝動

  • 首先,應避免身體上過分親密的接觸。因為身體上的接觸,如接吻、擁抱、愛撫最易引起性衝動。愛侶的親密行為,如單程路一樣,只向前難退後,親密的程度往往會越來越大。
  • 獨處的地方特別容易引起性衝動,現在很多青少年的性行為都是發生在其中一方的家或度假屋中。故此聖誕約會時,最好能避免二人單獨在家中或留宿度假屋,也不宜在僻靜的地方約會。
  • 看三級電影或色情影片會引起性衝動,也應盡量避免接觸。

訂立親密界線

  • 在雙方冷靜和理智的情況下,訂下彼此可以接受的親密界線,例如:彼此是否接受約會時「拖手」、「攬腰」、「接吻」、「愛撫」、「性行為」等?並共同遵守,如果其中一方超越界線的話,另一方須堅決拒絕。當中最重要的是學習彼此尊重和接納,不能勉強對方或自己做不願意的事情。懂得尊重對方才是愛的表現。
  • 肯定子女有權利去拒絕性行為的要求。因為每個人也是獨立的個體,沒有人能比自己更清楚自己的感受,亦沒有人可以強逼自己作出不願意的決定。
  • 如果是不願意發生性行為,建議子女應堅守原則拒絕對方。拒絕的語調要平和,但態度必須堅定,不致引起對方誤會和難堪;亦無須因為拒絕對方而感到歉意,或害怕失去對方。宜坦白說出感受及與對方共同反省。

家長交流會

本學年為加強家長與學校之溝通,共同肩負教育子女之重責,訓輔委員會及家長教師會正推出一系列相關講座與家長交流,透過社工及前線老師多年與青少年人溝通及輔導經驗,家長定能於交流會中有所裨益。08 -09年度系列交流會反應踴躍,甚受家長歡迎。現再推出09-10年度交流會,首次交流會將由本校社工及余家強老師主持,現誠邀  貴家長蒞臨參與交流會。其後之交流會可每月到本校家教會網頁查閱。

 

日期

時間及地點

名稱

主題內容

1.

21/11/09

(星期六)

2:00pm-4:00pm

本校班房

家校如何合作教養子女

強化父母情懷,增加家長與學校相互溝通,建構伙伴關係

 

報名辦法:請學生於11月18日前透過學校e-school系統,i-mail至余家強老師確認;或學生親臨一樓教員室找余家強老師報名。

一. 本會定名為「佛教何南金中學家長教師會」* (以下簡稱本會)。

二. 本會設在九龍油塘高超道三號。

三. 本會成立之宗旨為 :
3.1 促進家長與教師間之聯繫與合作, 建立共同合作之基礎。
3.2 使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能相輔相成, 以收教育之宏效。
3.3 提供對學校教育問題交換意見之機會。
3.4 支援學校, 改善及提高學生之福利。

四. 會籍及會員權利與義務 :
4.1 會籍 :
 4.1.1 家長會員:凡本校就讀學生之家長或監護人, 均為「家長會員」,
         須繳交會費。
 4.1.2 教師會員:本校現任之校長及教師均為「教師會員」, 不需繳交
          會費。
 4.1.3 名譽會員:凡屬本校舊生之家長或監護人, 離校教師及關心本校
          發展之社會人仕, 且經執行委員會推薦者,均為本會「名譽會員」,
          不需繳交會費。
4.2 權利 :
 4.2.1 本會之家長會員及教師會員均可享有選舉, 被選, 創制, 罷免,
         投票及符合本會宗旨之一切權利。
 4.2.2 本會名譽會員, 可享有創制之權利, 但不能享有選舉, 被選, 罷
          免, 投票等權利。
4.3 義務:本會各類會員均須遵守會章及由會員大會通過之決議。

五. 會費 :
      家長會員會費分為初中及高中兩種,分別在中一及中四繳交。
      初中及高中會費均為三十元。會費之數目由執行委員會決定。

六. 組織及職權 :
6.1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 為本會之最高權力組織,在會員大會休會
      期間,「執行委員會」* (以下簡稱「執委會」)為本會執行會務機構,
      直接向會員大會負責。
6.2 執委會由九至十三名委員組成 : 其中五至七名為家長會員,由週年會
     員大會選舉,其餘四名為現任校長及由教師互選之教師委員, 執委須用
     互選方式選出下列職位 :
     主席一人 (由家長會員出任)
     副主席二人 (由家長及教師會員各一人出任)
     秘書二人 (由家長及教師會員各一人出任)
     司庫一人 (由教師會員出任)
     稽核一人 (由家長會員出任)
     執行委員二至六人 (其中一位為教師會員)
6.3 執行委員會各職員之職權如下 :
 6.3.1 主席: a) 負責召開及主持會員大會及執行委員會會議。
                   b) 負責執行會員大會及執行委員會之議決案。
                   c) 負責會務之推行及文件之簽署。
                   d) 代表家長向校方提供意見。
 6.3.2 副主席:輔助主席推行會務。主席缺席時, 由副主席 (家長委員)
         代行其職權。
 6.3.3 秘書:負責會議記錄及一切文書工作。
 6.3.4 司庫:負責本會各項收支帳目, 並須在週年會員大會呈報已經稽
         核的財政報告。
 6.3.5 稽核:負責審查司庫編寫之財政收支紀錄, 及於審核後加簽, 以
         資證明。
 6.3.6 執行委員:負責協助推行本會一切會務。
6.4 全體委員擔任之職責均屬義務性質,任何委員不得接受會方之薪酬。
      委員之任期為二年,任滿時連選可連任。年中如有遺缺,將由執行
      委員會負責委任執行委員補上。

七. 會議 :
7.1 週年會員大會於每年九月至十二月間召開一次, 由主席主持會議,
      執委會秘書於大會前十四天發出通告。出席大會之法定人數為登記
      會員人數之十份之一或五十人而取其較少者。法定人數不足時, 主
      席得宣佈會議改期, 並於一週內再次開會, 在改期之大會中, 任何
      出席人數均視為法定人數。
7.2 如超過半數執委會用書面向主席要求時, 本會可在十五天內召開特
      別大會, 至於此大會之議案及決議限於在書面上所臚列者。會議之
      法定人數及通知會員方式與週年大會規定者相同。
7.3 執委會於每年最少開會三次, 於必要時, 主席得隨時召開會議。秘
      書必須於兩週前用書面通知執委會開會, 出席執委會之法定人數必
      須超過執委人數之半數。
7.4 各種會議上之動議, 必須獲得表決人數之多數贊同, 始得通過。如
      贊成與反對之人數相等時, 主席可採用表決權以作決定。

八. 選舉 :
8.1 家長會員
 8.1.1 提名候選人 :
         執行委員會家長委員佔五至七名, 由家長/教師提名或自願參加
         本會工作之家長/教師。
 8.1.2 印發候選人名單, 供各會員票選。(以票數最多者為當選人)。
 8.1.3 票選結果於全體會員大會時公佈。(入選者如因故未暇出任, 則
         由候選人次票者遞補。)
8.2 教師會員
 8.2.1執行委員會教師委員佔四名, 除本校校長, 無須選舉外, 其餘三
        名委員, 在教員會議中選舉代表, 以票數最多者為當選人。
8.3 入選者採用互選方式, 組織執行委員會。

九. 會費之運用 :
      本會會費只限於支付日常之費用及切合本會宗旨之用途。此外, 不
      得移作其他用途。

十. 債務及責任 :
      如本會牽涉任何債務或責任時, 應由該年度全體執委負責。

十一.附則 :
11.1 學生與師長間之難於解決事項, 或學生不守學校紀律問題應由校長
       與該有關家商談, 凡此類問題不應待決於家長教師會。
11.2 一切有關於校長行使職權事宜不列入家長教師會會議討論範圍內。
11.3 家長教師會所討論事項及其活動, 不應影響教育署長及校長職權,
       同時亦不應與政府所頒之學校規則有所抵觸。
11.4 凡擬修訂會章時, 必須由會員大會或特別大會通過及獲社團註冊署
       之批准, 方能生效。
11.5 如擬解散本會時, 必須在週年會員大會或特別大會上獲得超過半數
       同意, 始能生效。解散後, 會方遺下之財產, 應全數捐贈佛教何南
       金中學, 作改善教學資源及學生福利之用。
11.6 本會之財政年度由每年九月開始至翌年八月為止, 財政結算則在
       七 月三十一日截止。
11.7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 得由全體執委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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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何南金中學

Buddhist Ho Nam Kam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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